深建价〔2018〕25号
各有关单位:
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计价中有关费用的计取,参考国家、省、市相关计价政策及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,我站制定了《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(2018)》,现予以发布,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《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(2017)》中“工程排污费”调整为“环境保护税”。
二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,已招标未开工项目,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根据相应专业调整,在建项目未完工程量执行新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标准。
三、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,原《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(2017)》(深建价〔2017〕36号)废止。
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
2018年5月18日